隨著11月15日《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(草案)公開征求意見,江蘇被住建部列為垃圾分類強制執(zhí)行城市的南京、蘇州、無錫三所城市,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全部浮出水面。
全面加速,江蘇垃圾分類的腳步越來越快。
新“國標”將垃圾調整為四類
近日,有關垃圾分類的各級文件頻頻出臺。11日,江蘇省印發(fā)《江蘇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與收運設施配置指南(試行)》;15日,《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(草案)公開征求意見;18日,住建部發(fā)布最新修訂版的《生活垃圾分類標志》標準。
而在此之前,無錫和蘇州均已正式發(fā)布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。其中,無錫已經(jīng)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,而蘇州將于明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此前發(fā)布的地方性管理條例與住建部此次發(fā)布的標準有哪些不同,是否需要調整?
根據(jù)住建部發(fā)布《生活垃圾分類標志》標準,將生活垃圾類別調整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類,并于12月1日起實施。相比于2008版標準,新標準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,生活垃圾類別由原先的6大類調整為4個大類,小類別由8個調整為11個;刪除了大件垃圾、可燃垃圾、可堆肥垃圾和瓶罐圖形符號;新增燈管、家用化學品、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圖形符號;修改了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、其他垃圾和玻璃圖形符號;其他圖形符號保留并繼續(xù)使用。
無錫市城管局環(huán)衛(wèi)處副處長許元告訴記者,雖然無錫的管理條例發(fā)布的比較早,但是在制定時已經(jīng)參考了住建部于2018年2月發(fā)布的《生活垃圾分類標志》(征求意見稿)。無錫的垃圾分類與此次的國家級標準基本相同。記者對比蘇州、南京兩地的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,也是如此。
江蘇版《指南》:更細、更方便操作
江蘇11日印發(fā)的《江蘇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與收運設施設備配置指南(試行)》,對垃圾分類操作的指導性更為細致和全面。
《指南》對垃圾容器的顏色、分類標志的底色、字體的規(guī)格進行了統(tǒng)一,并要求類別標志尺寸不宜小于正面面積60%。還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間(房)、廢舊衣物收集箱、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、飯店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進行了詳細的規(guī)定,對有害垃圾、可回收垃圾的處置方法進行了詳細規(guī)定。
江蘇省住建廳城管局副局長夏明告訴記者,雖然這次《指南》的發(fā)布時間比國家的標準早一周,但是兩者并沒有相抵觸之處。國家這次修訂的標準,反而與之前江蘇的垃圾分類方法一致,這印證了江蘇的做法是對的。而且,江蘇版的《指南》更為細致,指導性、可操作性更強?!?017年我們曾經(jīng)出臺過一次《指南》,當時剛剛啟動垃圾分類的工作,還有很多不完善之處。經(jīng)過兩年來的實踐,也借鑒廣州、上海等城市遇到的問題,我們總結經(jīng)驗,依據(jù)省部委的要求,出臺了這次更為完善的《指南》”,夏明說舉了一個例子:“江蘇版的《指南》,將垃圾分為社會源和居民源。比如單位的、飯店的垃圾屬于社會源,它們和居民源垃圾的處理方式不太一樣。我們也在《指南》中明確了詳細的操作方法。”
將垃圾分類納入信用系統(tǒng)
在南京、蘇州、無錫三市的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中,均明確了未進行垃圾分類的單位、個人的懲罰措施。其中,在南京的征求意見稿中,還將不履行垃圾分類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與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掛鉤?!稐l例》草案規(guī)定:產(chǎn)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不履行分類義務受到行政處罰的,應當納入單位和個人的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。如果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等,可從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中移除違法記錄。
條例很嚴格,市民對垃圾分類的接受度如何?在不久前記者的街頭調查中發(fā)現(xiàn),南京市民的垃圾分類意識有待提高,分類設施需更人性化。